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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家住宅裝修工程施工規范》(吊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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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國家住宅裝修工程施工規范》(吊頂) 8. 吊頂工程
8.1 一般規定
8.1.1 本章適用于明龍骨和暗龍骨吊頂工程的施工。
8.1.2 吊桿、龍骨的安裝間距、連接方式應符合設計要求。后置埋件、金屬吊桿、龍骨應進行防腐處理。木吊桿、木龍骨、造型木板和木飾面板應進行防腐、防火、防蛀處理。
8.1.3 吊頂材料在運輸、搬運、安裝、存放時應采取相應措施,防止受潮、變形及損壞板材的表面和邊角。
8.1.4 重型燈具、電扇及其他重型設備嚴禁安裝在吊頂龍骨上。
8.1.5 吊頂內填充的吸音、保溫材料的品種和鋪設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應有防散落措施。
8.1.6 飾面板上的燈具、煙感器、噴淋頭、風口蓖子等設備的位置應合理、美觀,與飾面板交接處應嚴密。
8.1.7 吊頂與墻面、窗簾盒的交接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8.1.8 擱置式輕質飾面板,應按設計要求設置壓卡裝置。
8.1.9 膠粘劑的類型應按所用飾面板的品種配套選用。
8.2 主要材料質量要求
8.2.1 吊頂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、規格和顏色應符合設計要求。飾面板,金屬龍骨應有產品合格證書。木吊桿、木龍骨的含水率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。8.2.2、飾面板表面應平整,邊緣應整齊、顏色應一致。穿孔板的孔距應排列整齊;膠合板、木質纖維板、大芯板不應脫膠、變色。
8.2.3 防火涂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。
8.3 施工要點
8.3.1 龍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:
①應根據吊頂的設計標高在四周墻上彈線。彈線應清晰、位置應準確。
②主龍骨吊點間距、起拱高度應符合設計要求。當設計無要求時,吊點間距應小于1.2m,應按房間短向跨度的l%~3%起拱。主龍骨安裝后應及時校正其位置標高。
③吊桿應通直,距主龍骨端部距離不得超過300mm。當吊桿與設備相遇時,應調整吊點構造或增設吊桿。
④次龍骨應緊貼主龍骨安裝。固定板材的次龍骨間距不得大于600mm,在潮濕地區和場所,間距宜為300~400mm。用沉頭自攻釘安裝飾面板時,接縫處次龍骨寬度不得小于40mm。
⑤暗龍骨系列橫撐龍骨應用連接件將其兩端連接在通長次龍骨上。明龍骨系列的橫撐龍骨與通長龍骨搭接處的間隙不得大于1mm。
⑥邊龍骨應按設計要求彈線,固定在四周墻上。
⑦全面校正主、次龍的位置及平整度,連接件應錯位安裝。
8.3.2 安裝飾面板前應完成吊頂內管道和設備的調試和驗收。8.3.3、飾面板安裝前應按規格、顏色等進行分類選配。
8.3.4 暗龍骨飾面板(包括紙面石膏板、纖維水泥加壓板、膠合板、金屬方塊板、金屬條形板、塑料條形板、石膏板、鈣塑板、礦棉板和格柵等)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以輕鋼龍骨、鋁合金龍骨為骨架,采用釘固法安裝時應使用沉頭自攻釘固定。
②以木龍骨為骨架,采用釘固法安裝時應使用木螺釘固定,膠合板可用鐵釘固定。
③金屬飾面板采用吊掛連接件、插接件固定時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規定放置。
④采用復合粘貼法安裝時,膠粘劑未完全固化前板材不得有強烈振動。
8.3.5 紙面石膏板和纖維水泥加壓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板材應在自由狀態下進行安裝,固定時應從板的中間向板的四周固定。
②紙面石膏板螺釘與板邊距離:紙包邊宜為10~15mm,切割邊宜為15~20mm;水泥加壓板螺釘與板邊距離宜為8~15mm。
③板周邊釘距宜為150~170mm,板中釘距不得大于200mm。
④安裝雙層石膏板時,上下層板的接縫應錯開,不得在同一根龍骨上接縫。
⑤螺釘頭宜略埋人板面,并不得使紙面破損。釘眼應做防銹處理并用膩子抹平。
⑥石膏板的接縫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板縫處理。
8.3.6 石膏板、鈣塑板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當采用釘固法安裝時,螺釘與板邊距離不得小于15mm,螺釘問距宜為150~170mm,均勻布置,并應與板面垂直,釘帽應進行防銹處理,并應用與板面顏色相同涂料涂飾或用石膏膩子抹平。
②當采用粘接法安裝時,膠粘劑應涂抹均勻,不得漏涂。
8.3.7 礦棉裝飾吸聲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:
①房間內濕度過大時不宜安裝。
②安裝前應預先排板,保證花樣、圖案的整體性。
③安裝時,吸聲板上不得放置其他材料,防止板材受壓變形。
8.3.8 明龍骨飾面板的安裝應符合以下規定:
①飾面板安裝應確保企口的相互咬接及圖案花紋的吻合。
②飾面板與龍骨嵌裝時應防止相互擠壓過緊或脫掛。
③采用擱置法安裝時應留有板材安裝縫,每邊縫隙不宜大于1mm。
④玻璃吊頂龍骨上留置的玻璃搭接寬度應符合設計要求,并應采用軟連接。
⑤裝飾吸聲板的安裝如采用擱置法安裝,應有定位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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